第一章 十年後的传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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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很多年没有碰过这些东西。 原本以为自己早就把它们丢了。 可真正要丢的时候,又总觉得应该留下来。 至於留下来做什麽,我也说不上来。 我拿出最上面的资料夹。 封面贴着一张泛黄的标签。 2 上面写着: 「陈雅婷案。」 我把资料摊在茶几上。 死者,陈雅婷,二十七岁。 案发地点,新北市一处出租套房。 死因为头部受到钝器重击。 根据当年的调查,陈雅婷与周明远有金钱往来,双方曾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。 周明远因此成为主要嫌疑人。 但案件缺乏能直接证明他行凶的监视器画面,现场采集到的迹证也不足以单独确认凶手身分。 检方提出通联纪录、金钱纠纷相关资料,以及数名证人的证述,试图证明周明远有犯案动机与机会。 2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,就是我的目击证词。 我说自己在晚上九点四十分左右,看见周明远从陈雅婷住处附近离开。 我还记得他的衣服。 深色外套、灰色长裤。 甚至连他当时走路的方向,都描述得一清二楚。 可事实上,那天晚上,我根本没有去过那条街。 我把资料翻到最後。 里面夹着一张照片。 照片上的女人穿着米白色洋装,长发披在肩上,笑起来有一对很深的酒窝。 她站在一家餐厅门口,亲昵地挽着我的手。 2 那是陈雅婷。 也是我曾经最好的朋友。 照片拍摄於她过世前三个月。 那天是她二十七岁生日。